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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3万元!别人家的小区靠公共收益又分红了,街坊:求推广!



一小区分红43万

关注公共收益


近日佛山一小区火了!

不仅分红43万元还送米送油

多位网友表示“羡慕”“建议推广”


向业主发放分红总金额约43万




3月19日,大良蓝色海岸小区向全体业主发放2022年公共停车场收益分红,总金额为433559元。业主可凭房产证和身份证到场领取400元现金、10斤五常大米和10斤金龙鱼油。



当天上午,小区业委会会所门前一片热闹,前来领分红的小区居民陆续不断,有序核验身份信息,签名领取现金和物品。


“在大良,很少有小区分红,我住在这里很多年了,领过几次分红,非常开心!”何先生表示,他在小区住了近十年,成立业委会后,小区治理更加完善。当天上午9:30,他来到现场顺利领取分红,成为首位幸运儿。



“很开心啊,有了这个公共停车场我们小区门前就不会拥堵了,每年还有分红,特别支持。”小区业主钟晓高兴地说。



分红来源于小区公共停车场收益


这一笔分红来源于小区过去一年的公共停车场收益,按比例将其中10%作为改善小区公共设施建设费用,10%用于物业日常维护管理费,剩余80%以分红形式发放给业主。



公共停车场的收费方式获得了广大业主的好评与支持,投票通过相关方案,业委会也定期公示收支情况,并将产生的公共收益按比例分配,“第一年我们业主分红是200元现金,第二年每户分到了700元,现在第三年了,不仅有现金,还有20斤粮油,大家都很开心。”


除了结算发放收益分红这个年度“重头戏”,小区业委会每年还会收集业主建议,利用公共收益对小区环境进行改造提升,如调高路灯亮度、维护泳池设施、改善公共绿化、漏水维修等。


不少网友留言表示

“实名羡慕,建议所有小区推广!”



知识链接


《佛山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》(以下称“条例”)立法经过省、市两级人大常委会审批通过,于2021年4月1日起施行。



《条例》还对物业管理区域内依法属于业主的公共收益的范畴进行明确规定。根据《条例》,公共收益包括:


01

共用部位经营所得的收益


(一)依法利用属于业主共有的停车场、公共场地、绿地、道路等共用部位经营所得的收益。


02

共用设施经营所得的收益


属于业主共有的游泳池、篮球场、会所等共用设施经营所得的收益。


03

广告收益


利用业主共有的停车场出入设施、电梯间、楼道及户外区域设置广告获得的收益。


04

补偿、赔偿费用


因公共设施、设备被侵占、损害所得的补偿、赔偿费用。


05

场地使用费等


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电信设施占用场地使用费等。


06

公共收益的孳息

07

其他依法属于全体业主的收益


上述规定利用物业共用部位、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,应当按照管理规约的规定,依法签订合同并办理相关手续。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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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:佛山日报、珠江新闻等
编辑:陈洁茵
校审:李嘉慧
主编:黄玮晶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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